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病假期間辭職:權益、程序與注意事項

病假期間辭職,辭職後病假,辭職病假

引言

在職場生涯中,健康問題時常不期而至,當員工因病需要休養時,卻可能因個人規劃或工作環境等因素,萌生辭職的念頭。這種在病假期間辭職的狀況,往往伴隨著許多不確定性與潛在風險。員工可能擔憂自己的權益受損,例如薪資計算、特休假結算,或是未來求職的影響;同時,對於法律程序的陌生,也可能導致勞資雙方產生誤解甚至糾紛。另一方面,辭職後病假的相關規定,亦即提出辭職後但在離職生效前因病無法工作,其權益歸屬同樣是許多人的困惑點。本文將深入探討病假期間辭職辭職病假所涉及的合法性、員工權益、辭職程序以及常見問題,並引用香港相關法規,旨在提供清晰指引,協助讀者在面臨此情境時,能保障自身權益,順利完成職業轉換。

病假期間辭職的合法性

在香港的勞動法框架下,員工在病假期間提出辭職是完全合法的行為。根據《僱傭條例》,辭職是員工的基本權利,此權利並不因員工當時處於病假、年假或其他法定假期而受到剝奪。法律保障員工在任何時候,只要遵循合約或法例規定的通知期,即可自願終止僱傭合約。因此,無論是病假期間辭職或是辭職後病假,其合法性均無庸置疑。關鍵在於員工必須嚴格遵守辭職程序,特別是預先通知期的規定。

具體而言,《僱傭條例》並未單獨針對病假期間辭職設立特殊條款,而是回歸到一般辭職的規範。員工需要查閱個人僱傭合約中關於終止合約的條文,通常會明確載明辭職所需的通知期長短。若合約未有訂明,則依據《僱傭條例》的默示規定,通知期不少於7天。員工在病假期間提交辭職信,其辭職的意願表達是有效的,通知期將從雇主收到辭職信的那一刻開始起算。例如,若合約規定通知期為一個月,員工於6月1日遞交辭職信,則最後工作日通常為6月30日,即使員工在6月1日至30日期間持續請病假,也不影響辭職的合法性與生效日期。然而,若員工在辭職病假期間,即已提出辭職但通知期尚未結束時,因病無法工作,其病假權益依然受到《僱傭條例》中疾病津貼的保障,雇主不得以此為由拒絕承認辭職或剝奪其應有權益。

病假期間辭職的權益

病假期間辭職,員工最關心的莫過於各項勞動權益的結算。首先,是薪資部分。根據香港《僱傭條例》,員工在符合資格的情況下放取病假,有權獲得疾病津貼。其計算方式為正常工資的五分之四。重要的是,此權益適用於整個僱傭關係存續期間,包括辭職通知期內。因此,在辭職後病假的階段,只要病假符合條例規定(例如擁有適當的醫生證明書),雇主仍須支付疾病津貼直至僱傭合約正式終結之日。

其次,是未休完的特休假(年假)處理。條例規定,在僱傭合約終止時,雇主必須將員工未放取的年假折算成工資支付。這筆款項通常會連同最後一期的工資一併發放。計算公式為:(未休年假天數 × 該員工的每日平均工資)。加班費的結算亦是同理,所有在離職前已產生但未支付的加班工時,雇主都必須依法清算。

關於資遣費與退休金,則需要視辭職的性質而定。由於是員工主動提出辭職,一般情況下不符合領取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資格。然而,若員工是因雇主的行為構成「構定解僱」(例如雇主在員工病假期間不合理地施壓或更改合約條款,迫使員工辭職),則可能被視同解僱,從而擁有申索資遣費的權利。至於強積金(MPF)權益,員工的累算權益(包括雇主和員工的供款及其投資回報)完全屬於員工個人,辭職後可根據積金局規定,將帳戶保留、轉移至新雇主的計劃或整合至個人帳戶中,不會因病假期間辭職而喪失。

  • 薪資權益: 通知期內的病假仍可獲五分之四的疾病津貼。
  • 特休假結算: 未休年假必須折算為現金支付。
  • 加班費: 離職前所有加班時數需結清。
  • 資遣費/退休金: 自願辭職通常無資遣費;強積金權益不受影響。

辭職程序

一份清晰、正式的辭職信是順利完成病假期間辭職的第一步。辭職信無需過於冗長,但必須包含幾個關鍵要素:明確的辭職意願、辭職生效日期、以及感謝語。辭職生效日應根據合約規定的通知期來計算。例如,信中可寫明:「本人現根據合約條款,給予一個月通知,並擬定於YYYY年MM月DD日為最後工作日。」即使處於病假中,也應盡可能以書面形式(如電郵或掛號信)送達雇主或人力資源部門,以保留送達證據,避免日後就通知期起算日產生爭議。

告知雇主的時機與方式需要謹慎考量。雖然法律上並未規定必須當面告知,但出於職業禮儀,若健康狀況允許,建議先與直屬主管進行一次電話或視訊溝通,表達辭職意向與原因,再緊接著發出正式的書面辭職信。這能展現專業態度,有助於維持良好關係。對於辭職病假中的員工,若因病情無法親自溝通,則應以電郵作為主要溝通渠道,並確保信件成功送達。

交接工作是離職前的重要環節。即使正在休病假,員工仍有責任盡力確保工作順利交接。可以主動提出製作一份詳細的交接清單,列出正在進行的項目、重要檔案位置、客戶聯繫方式以及後續待辦事項。透過電郵或雲端共享文件的方式,將清單提供給主管與接替的同事。如果體力允許,可安排簡短的線上會議進行說明。完善的交接不僅是職業道德的體現,也能有效預防潛在的勞資糾紛,為自己的職業生涯畫下完美的句點。

常見問題與解答

雇主拒絕接受辭職怎麼辦?

辭職是單方面的法律行為,一旦員工按合約規定發出辭職通知,無需獲得雇主「批准」即可生效。如果雇主拒絕接受書面辭職信或口頭表示不批准,員工應確保已通過可追蹤的方式(如電郵讀取回條、掛號信)送達辭職通知。通知期屆滿後,僱傭關係即依法終止。雇主若拒絕支付最後工資及相關款項,員工可向勞工處尋求協助或提出勞資審裁處申索。

病假期間辭職是否會影響未來求職?

一般而言,病假期間辭職本身並不會在履歷上留下負面記錄。未來雇主通常無法得知離職時員工是否處於病假狀態。影響求職的關鍵在於離職過程是否專業、以及如何向新雇主解釋離職原因。建議以正面角度陳述,例如「因健康規劃需要一段時間休養,故決定離職,目前已完全康復,準備好迎接新挑戰。」避免在面試中過度抱怨前雇主或詳細描述病情,將焦點放在未來的工作能力與貢獻上。

如何避免勞資糾紛?

預防勝於治療。要避免因辭職病假病假期間辭職引發糾紛,最重要的是「文件化」與「溝通」。所有溝通,特別是辭職意向、病假申請、薪資結算等,都應有書面記錄。嚴格遵守合約通知期,並主動進行工作交接。清楚了解自己的法定權益,在離職前與雇主核對最後工資單,確認所有款項(包括工資、代通知金、年假薪酬、疾病津貼等)均已正確計算。若對權益有任何疑問,應及時諮詢勞工處或尋求法律意見,切勿在權益未清的情況下簽署任何離職協議。

總結重點與建議

綜上所述,在病假期間辭職是一項受法律保障的權利,但成功與否取決於對程序與權益的掌握。核心重點在於:確認辭職的合法性,保障病假期間與通知期內的薪資與假期結算權益,並透過正式且專業的辭職程序完成離職。對於辭職後病假的狀況,務必清楚自身的疾病津貼權利。為確保過程順利,建議員工在行動前,仔細審閱僱傭合約,了解通知期與相關規定。整個過程中,保持與雇主的良好溝通,並妥善保留所有書面證據,是保護自身、避免不必要的辭職病假相關爭議的最佳策略。若情況複雜或對權益有疑慮,主動向香港勞工處求助,永遠是明智的選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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